如果你关心特朗普总统,认为他身为美国政府行政机构(Executive Branch)的领导者已经出格了或者他迟早会出格的话,请你知道包括你在内,很多人都同意这个看法。这种共识毕竟有道理,毕竟,我们的国家当时建立了有限的行政权力的原则。这是因为美洲的英国殖民地受过了很多年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压迫,也因为制定宪法的人非常畏惧强横的领导者,就像现代的人害怕蟑螂似得。虽然从美国建国以来,美国人就有这种意识形态上的和谐,不过美国离构建在最高法之上的理念渐行渐远,渐渐地,总统的权力也变得过大了。
宪法很清楚地编排赋予总统的权力。那些权力包括让他当军事总指挥官,还能举荐官员(包括行政机关长)和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宪法也赋予总统赐予特赦(除了可罢免的罪名以外),和别国制定条约条约(这需要参议员们三分之二的票赞成),还有参议院闭会时补缺位的权力。在过去,几乎以上每一个权力被总统滥用过。
举例来说,第一个权力:总统是军方的总指挥官。不过,至于宣战权的方向上存在争议。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允许国会宣布发起战争。理论上,这表示任何一次美国部队参与的战斗,国会应该是由于国会的投票表决,赞成军队加入纷争。呜呼!事实上,美国政府很久没有这样做了。
美国国会上次宣战时,是1942年,指示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然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参加了不下14个国际纷争。琢磨着美国总统有多大权力能够派部队到国外打战时,令人想起了冷战时的韩战和越战,还有伊拉克和阿富汗的战争。如果国会员当时有机会投票表决,他们说不定一样会赞成宣战,但也可以很好的限制总统,不会让他单方面的把军队送到任意他想送去的地方。
宪法上关于军的主要矛盾矛盾被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解决了。他在写联邦党人文集第69篇(Federalist Paper No. 69)时声称:“在国会的规定下,总统只能临时命令国家部分军队,此举或许可以被称为真正服务与联盟。” 行政机构本来宣布打仗权力非常有限,但是很多总统滥用过宪法没有赋予总统的权力。这些权力应该要完整的归还给国会,并且以后也只让国会享有这些权力。总统也会滥用权力来达成协议。如上所述,参议员们要是三分之二的票赞成,总统即可和别的国家制定条约。既然参议院的三分之二是个很大的数字(百份之六十七),让那么多人赞成也不容易。富兰克林· 德拉诺· 罗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常常以伎俩来绕过,就是说他将条约说成是“协议”。换句话说,他为了避免参议院批准条约这个艰苦的过程而用“行话体操”的伎俩。一方面,我不得不赞扬他,因为这真是个巧妙的手段,另一方面,也不能因此原谅他从国会窃取太多权力这件事。原则上,总统制定的条约必须得到参议员们的认可。
从早年的邦联制起,也许总统最臭名昭著地夺取权力的一种方法是加速写行政命令。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就是“从总统发下来的指令,享有跟联邦法律的一样的权力。”宪法中并没有提到行政命令。这也是有道理的,因为是国会在制定法律,而不是行政机构。共和国早日时,总统们几乎没有用到它:比如托马斯· 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他八年任期以内,只发了四条。把这个情况跟现今的总统来比较来看,奥巴马总统在同样的时间段内发了276条。那你就能想见最高执行权力的糟糕之处来。对了,如果特朗普总统在当选,当总统党八年,他可能达到416条。虽然这些数量少于富兰克林· 德拉诺· 罗斯福,但其实他每年平均发了307条,总共3,721条。这还算合理。我们只能希望总统们可以遏制一点。
美国行政机构的权力逐年增加。尽管它还没有离谱到有英国国王乔治三世那样的权力,但是它的权力还超过国父们的预计。总统这样努力的夺取权力,是明确效仿于于罗斯福的时代。我相信总统们试图从国会手中夺权是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可以好好儿发挥他们的专业才能。可是,国会毕竟是代表民众的呼声。这个国家是人民建立的,也是为了人民而建立的。总统应该承认国会比他能更好的代表人民。行政机构需要后退一步,退回到原先执法的功能,而不是一直夺取立法的权力。
Greg Fournier是Collegian 的专栏作家。联系Greg Fournier可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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